馬英九宣布即使一審有罪仍將參選
2007.04.02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嫌以假發票詐領首長特別費,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貪污罪起訴,預定週二上晝首度開始。
馬英九週一取消大部份公開行程,專心為週二開庭做準備。對於傳媒詢問,如果他因貪污被判有罪,是否會放棄參選總總。馬英九首度明確宣布參選到底。馬英九說:要用訴訟來困擾我,打倒我,我想,他們是不會得逞的。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在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時,馬英九就要求陳水扁落台。但是,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被起訴後﹐就馬上修改國民黨的規定,使自己可以參選總統。
蘇貞昌說:漏夜改排黑條款,也是為了馬英九。現在又這樣說,可見馬英九的標準前後不一,一切都為自己,大家可以好好的公評。
倒扁總指揮施明德表示,2008年總統選舉對台灣很重要,他反對選出一個罪犯來領導台灣。
施明德說:2008如果馬先生判決,然後參選,然後當選,你讓我們台灣人民情何以堪?現在的總統是潛在的貪污犯,未來的總統萬一是已經判決的而還沒有定讞的,那世界怎麼看我們台灣?
對於外界的批評,馬英九回應指,他並沒有前後不一。馬英九說:“在二月十三號,一起訴就辭去我現有的職位(國民黨主席),陳總統在他夫人被起訴的時候他並沒有這樣做。第二,我現在是參選一個公職,但是我還沒有擔任那個公職,情況是不一樣的。(記者問:所以你認為沒有標準不一?)我覺得應該沒有,因為我講到是辭去現職嘛。”(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
©
2007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