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員指吳亞林政治庇護需由有關機關會商決定


2008.01.01

對於四川民運人士吳亞林持台灣旅遊簽證到台灣﹐要求台灣政府對他提供政治庇護及延長他在台停留的時間﹐陸委員會週二召開記者會表示﹐若持合法旅遊護照到台﹐如須延長逗留時間﹐需依法申請。若當事人要求政治庇護﹐涉及相關的機構權責﹐需由有關機關會商決定。

陸委會指吳亞林事件爆光後﹐陸委會曾透過導遊多番與當事人聯繫﹐但吳亞林多次迴避不見﹐並擅自離團。對於有傳媒報道指陸委會表明﹐如果他選擇不離開﹐台政府將提出警戒﹐擇期將他遞解回中國﹐陸委會指這並非事實。陸委會重申﹐當局會依法處理有關事情。

吳亞林於上月底經香港抵達台北﹐表明會向台灣當局尋求政治庇護﹐他一九八一年曾參加四川省巴中市的選舉,並揭發舞弊情況,被當地法院判監九年一年。獲釋後,他經上訴得到平反,但得不到國家賠償。他多次上訪爭取賠償,曾被當局拘捕及被判勞教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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