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员指吴亚林政治庇护需由有关机关会商决定


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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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川民运人士吴亚林持台湾旅游签证到台湾﹐要求台湾政府对他提供政治庇护及延长他在台停留的时间﹐陆委员会周二召开记者会表示﹐若持合法旅游护照到台﹐如须延长逗留时间﹐需依法申请。若当事人要求政治庇护﹐涉及相关的机构权责﹐需由有关机关会商决定。

陆委会指吴亚林事件爆光后﹐陆委会曾透过导游多番与当事人联系﹐但吴亚林多次回避不见﹐并擅自离团。对于有传媒报道指陆委会表明﹐如果他选择不离开﹐台政府将提出警戒﹐择期将他递解回中国﹐陆委会指这并非事实。陆委会重申﹐当局会依法处理有关事情。

吴亚林于上月底经香港抵达台北﹐表明会向台湾当局寻求政治庇护﹐他一九八一年曾参加四川省巴中市的选举,并揭发舞弊情况,被当地法院判监九年一年。获释后,他经上诉得到平反,但得不到国家赔偿。他多次上访争取赔偿,曾被当局拘捕及被判劳教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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