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2005.03.17

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疑犯賴昌星,周三入稟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要求推翻較早前法院拒絕給予難民身份的判決。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指出,賴昌星一旦被遣返中國,有可能遭到處決。雖然中國領導人較早前已經保證,賴昌星回國後不會被處決,但中國領導人並不能夠保證,中國法院不會對他判處死刑。

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將會派出三名法官,聽取加拿大政府以及賴昌星方面的陳詞,包括賴昌星宣稱被中國政府施以酷刑,取得不利他的證據的部分。而加拿大政府,一直以來都反對給予賴昌星難民身份,並要求將他遞解出境。

賴昌星在一九九九年經香港進入加拿大,之後一直在當地逾期居留,逃避中國政府的追捕。加拿大政府在二零零二年正式拒絕給予賴昌星一家人難民身份,而加拿大的聯邦法院,亦在二零零四年駁回賴昌星的上訴。

根據加拿大法制,賴昌星就算在聯邦上訴法院上訴失敗,仍然可以要求聯邦上訴法院允許上訴至最高法院。而如果賴昌星這次上訴成功,賴昌星難民身份案有可能會發回重審,要遣返賴昌星將更為困難。

而遠華集團走私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最大的走私案,涉及金額高達七百多億人民幣,多名官員因涉及遠華集團案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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