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的難民資格上訴
2005.04.15
於上月再次入稟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要求推翻較早前法院拒絕給予難民身份的判決的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疑犯賴昌星,在本週四再次受挫,其上訴案又一次被法院駁回。
據悉,賴昌星在一九九九年經香港進入加拿大,後一直逾期居留,並希望在當地申請難民身份。但由於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認為賴昌星,只是為了逃避中國政府的司法制裁,並非公約難民.因此加拿大有關當局在二零零二年已正式拒絕給予賴昌星一家人難民身份。
但賴昌星對此裁決一直表示不服,曾多次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然而,賴昌星今次的上訴申請已是遭到第三次失敗,不過這並不表示他將會馬上被遣返回中國。
據英國媒體報導,賴昌星的律師曾經表示,如有必要他將繼續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訴,即使最高法院決定不予受理,移民官員必須再進行至少一次調查,才能遣返賴昌星。
因為根據加拿大難民申請制度,賴昌星是可以申請有關的“遣返風險評估”,並由加拿大移民部評估他被遣返中國後的風險,如果加拿大移民部評估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確有生命危險,那他將可以再次申請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據瞭解,賴昌星所涉的遠華集團走私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最大的走私案,涉及金額高達七百多億人民幣,多名官員因涉案被拘捕。五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試圖將賴昌星引渡回中國審判,但是賴昌星聲稱,自己在中國不可能得到公正審判,而且很可能會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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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