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的难民资格上诉


2005.04.15

于上月再次入禀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要求推翻较早前法院拒绝给予难民身份的判决的中国远华集团走私案主要疑犯赖昌星,在本周四再次受挫,其上诉案又一次被法院驳回。

据悉,赖昌星在一九九九年经香港进入加拿大,后一直逾期居留,并希望在当地申请难民身份。但由于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认为赖昌星,只是为了逃避中国政府的司法制裁,并非公约难民.因此加拿大有关当局在二零零二年已正式拒绝给予赖昌星一家人难民身份。

但赖昌星对此裁决一直表示不服,曾多次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然而,赖昌星今次的上诉申请已是遭到第三次失败,不过这并不表示他将会马上被遣返回中国。

据英国媒体报导,赖昌星的律师曾经表示,如有必要他将继续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诉,即使最高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移民官员必须再进行至少一次调查,才能遣返赖昌星。

因为根据加拿大难民申请制度,赖昌星是可以申请有关的“遣返风险评估”,并由加拿大移民部评估他被遣返中国后的风险,如果加拿大移民部评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确有生命危险,那他将可以再次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据了解,赖昌星所涉的远华集团走私案,是中共建政以来最大的走私案,涉及金额高达七百多亿人民币,多名官员因涉案被拘捕。五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试图将赖昌星引渡回中国审判,但是赖昌星声称,自己在中国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而且很可能会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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