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通報11宗特大礦難和空難
2006.12.21
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週四通報11宗涉及煤礦及空難的特大事故﹐指事故背後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及官商勾結。
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周四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中﹐通報了從2004年至今的11宗涉及煤礦及空難的特大事故。當中包括去年11月黑龍江七臺河東風煤礦造成171人死亡的媒塵爆炸事故﹔中石油吉林化工公司雙苯廠的特大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及松花江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這些重大事故充份暴露出來4個嚴重問題﹐其中的一個問題就是一些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比較嚴重。李毅中說﹐去年造成35人死亡﹐7人失蹤的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重大透水事故﹐當地的鎮黨委委員和煤礦管理站站長都有違法參股。而今年5月﹐造成56人死亡的山西左雲縣新井煤礦的透水事故﹐煤礦所在的鄉黨委、鄉政府和鄉人大主要負責人一起伙同礦主瞞報謊報﹐並轉移死者家屬、銷毀資料、抽逃資金。還有公務人員涉嫌受賄。目前這些重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已經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新聞會中公佈﹐到目前全國的事故死亡人數比去年降低了一成。中國每天因為安全生產死亡人數有320人。去年共關閉5931個煤礦﹐佔全國小煤礦的四分之一。
另外,廣東省興寧市、吉林省蛟河市、以及內蒙古鄂托克旗等三宗煤礦事故最近宣判,廿八名被告判監由年幾至十一年不等。其中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去年的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煤礦未有採礦許可証,兩名礦主分別判監十年和十一年,共罰款六百萬元,另外十六名被告亦判監年幾至七年。吉林省蛟河吉安煤礦,去年造成三十人死亡的透水事故,六名負責人亦明知煤礦有透水徵兆,但不停工,分別判監四至七年。而內蒙古鄂托克旗榮盛煤礦﹐今年3月發生瓦斯爆炸造成21人死亡﹐4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至2年。
而造成56人死亡的山西左雲縣新井煤礦的透水事故﹐共有48名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疏忽職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