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服务的范围


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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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了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淮﹐将扩大人民币在港的业务﹐包括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等行业的商户﹐可以开设个人户口﹐而收到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可兑回港币。另外亦提高港人个人兑换人民币的限额﹐由现时限额每人每次不超过六千人民币﹐提升至二万人民币。

港人人民币?款限额亦由现时每日不超过五万人民币提升至八万人民币﹐香港居民亦可开设人民币支票户口﹐在广东消费开支限额最高为八万人民币﹐而香港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可以自行确定信用限额。

香港传媒引述正在北京访问的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有关兑换限额放宽部分﹐本月内可以落实﹐但港人在内地使用支票﹐中港两地银行还要商讨细节。任志刚个人表示﹐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无论对人民币?价或者资本帐管理的风险都不会太大。

而东亚银行副行政总裁陈棋昌对于新措施感到失望﹐认为力度不足﹐仍然不容许发行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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