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城市信用社资不抵债宣布倒闭
2007.01.08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信用社上周六因资不抵债宣布倒闭﹐涉及的存款高达十八亿人民币。大批存户涌往信用社提取存款﹐而没有能够在当天提款的客户要等到四月才能提款。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信用社上周六宣布因资不抵债被撤销注册。虽然当局宣布存户存款获国家保证,本金可以在日后全数提取﹐但大批存户,仍然涌往信用社各营业处提款,以及打听消息。
抚州市城市信用社在倒闭前,声称有十八亿存款,借贷金额为十二亿,服务对象以抚州市民,以及当地中小企业为主。当局未有公开交代城市信用社资不抵债的原因﹐在抚州市城市信用社的网站亦未有刊登任何信用社被撤销注册的消息。
一名存户在周一接受本台访问时指,未能赶及上周六提款的存户,要等到今年四月才能提取,而且期间利息损失,国家并不负责。他指大额存户重新提取存款的手续更相当麻烦。他说﹕现在有两个问题,首先,要等三个月之后才能够拿钱,期间不能拿,现在没有利息。另一方面,存款多过二十万的存户,要向自己所属的单位证明资产来源,程序相当麻烦。
这名存户又指,城市信用社的存户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由于城市信用社所提供的存款利息比较高,手续费比较便宜,因此,不少农民都会将存款放在资本实力较差的城市信用社,而不是实力较好的商业银行。
而抚州城市信用社一名职员,向本台证实信用社已被撤销注册,她不愿意证实倒闭原因,她只表示,存户可以凭存摺,日后可以在农村信用社全额提款。她说﹕我们是撤销了,存户可以凭存摺,来到我们这儿换农村信用社的存摺,日后可以拿钱。
负责监管抚州城市信用社的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没有回应本台记者的查询。
抚州城市信用社,在一九八七年创立,原本由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在一九九八年,抚州城市信用社与当地其馀三个信用社合并,并转以商业银行的模式运作。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四年,中国人民银行驻抚州城市信用社一名官员,以及抚州城市信用社一名主任,因亏空公款累计达八千万,在去年八月分别被判入狱三至十年。
在去年,国务院宣布陆续整顿全国三百多间城市信用社,而一度有报导指,合并后的抚州城市信用社,因资产质量较好,计划升格为正式的商业银行。(李建军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