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違反居家監禁條例在溫哥華入獄四十多日後,近日將可獲得交保,允許繼續在家中軟禁﹐但這次保釋條件較過去更為嚴格。
賴昌星上月十三日晚以參加友人女兒慶生會為藉口,違反假釋宵禁時限外出而被捕,先前三次聆訊都未能獲釋,一直到周五第四度聆訊,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法官同意以更嚴格條件限制,讓他交保獲釋。
法官認為,雖然賴昌星在上月中故意違反保釋條款,但由於其難民申請已遭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目前進入風險評估階段,程序需時約兩年﹔法官表示,相信賴昌星會自願返回中國。所以,在增設多項保釋條款的情況下,賴交足七萬元擔保現金後可以在家中軟禁。
根據新規定,賴昌星今後每天僅能外出兩小時,而且每週須前往移民部報到三次。保釋條件中也規定,賴昌星不准持有及使用手機,家中電話須全天候通暢。他不得前往賭場,也更不得與大圈仔、公樂幫等幫派份子往來。
新規定還要求賴昌星必須把電話月結單繳給負責監管業務的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查核,以確認他未與幫派份子接觸、來往。
賴昌星的辯護律師拉森表示,賴昌星上周四已遞表申請接受“遣返前風險評估”,並會在來周前繳齊所有文件。不過,拉森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警告說,風險評估所需時間固然至少需要一段時間,但若干跡象也顯示,移民部正試圖加快賴案處理速度。
賴昌星一家人是在一九九九年以旅遊身份入境加國,2000年三月簽證到期後,一直試圖申請加拿大難民身份,但接連遭駁回。上月三十一日加國最高法院駁回他們難民案上訴申請,賴昌星一家人已確定無法取得難民身份,但律師表示他們仍有機會透過風險評估或其他途徑,設法留在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