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金融詐騙案主犯被判死緩


2005.04.19

星期一﹐廣州和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金額超過一億人民幣的廣東南海市鉅額貸款詐騙案的六名主要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其中刑期最重的是案中貸款銀行工商銀行前南海支行行長林裕行。他被控受賄、貪污以及違法發放貸款數罪成立,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以沒收全部財產。

而案中的貸款人華光企業東主馮明昌、則被指控詐騙及行賄,判無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而南海市財政局前局長孫伯寬,和另一名前局長何偉林,兩人都被控挪用公款,及受賄,被判無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前副行長林進庭,判刑較輕,仍被判監禁二十年,是僅次於無期徒刑的最長刑期,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而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前副行長葉家聲,則被輕判十二年監禁,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人民幣。

由馮明昌擁有的南海華光企業集團,成立於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起偽造賬目和資產,賄賂工商銀行支行的職員,合謀騙取工商銀行大筆貸款。馮明昌在整件詐騙案中,被指騙取高達六億三千萬人民幣的貸款。

目時在工商銀行南海支行詐騙案中,已有十五名被告分別被判監禁一至八年有期徒刑﹐另有十四名被告的案件尚未審理。根據中國法律,在周一被判的六名被告,仍然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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