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金融诈骗案主犯被判死缓


2005.04.19

星期一﹐广州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超过一亿人民币的广东南海市钜额贷款诈骗案的六名主要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刑期最重的是案中贷款银行工商银行前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他被控受贿、贪污以及违法发放贷款数罪成立,被判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而案中的贷款人华光企业东主冯明昌、则被指控诈骗及行贿,判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南海市财政局前局长孙伯宽,和另一名前局长何伟林,两人都被控挪用公款,及受贿,被判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前副行长林进庭,判刑较轻,仍被判监禁二十年,是仅次于无期徒刑的最长刑期,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前副行长叶家声,则被轻判十二年监禁,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人民币。

由冯明昌拥有的南海华光企业集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起伪造账目和资产,贿赂工商银行支行的职员,合谋骗取工商银行大笔贷款。冯明昌在整件诈骗案中,被指骗取高达六亿三千万人民币的贷款。

目时在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诈骗案中,已有十五名被告分别被判监禁一至八年有期徒刑﹐另有十四名被告的案件尚未审理。根据中国法律,在周一被判的六名被告,仍然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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