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宗海因受賄被判入獄15年
2005.05.18
據新華社報導,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查明,自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張宗海利用擔任重慶市黔江地委書記、黔江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市縉雲水泥廠雷姓法定代表人請託,為雷某謀取利益,並收受人民幣三百萬元。
張宗海並且以他人名義將這筆款項用於個人投資房地產,獲取非法收益人民幣一百二十二萬餘元。
另外﹐導致14人死亡的廣州毒酒案同日亦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首犯程才明被判死刑,其餘14名被告分別判監13至18個月。62名原告分別獲得經濟賠償3000元至19萬元。
據報道,26歲的程才明去年先後購買15桶工業酒精,將其中10桶撕下標籤冒充食用酒精﹐賣給廣州市一間化工物資公司的老闆,該老闆又將其轉賣給4名“地下釀酒作坊”老闆。這4人將這些有毒物質釀制的白酒出售之後,先後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傷,15人輕傷,16人輕微傷。案中被判刑的還有程才明公司的員工和地下釀酒坊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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