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刘金宝受贿千万案审结
2005.07.14

新华社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周二和本周三一连两天开庭,审理中国银行香港前总裁刘金宝、前副总裁朱赤、丁燕生,以及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前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涉嫌贪污的案件。
报道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以及中国银行香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共一千四百四十八万馀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约七百七十二万元;另外收受贿赂共一百四十三万馀元;还有一千四百七十八万馀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同案被告人朱赤和丁燕生也参与共同贪污九百二十七万馀元,个人所得超过二百万元。至于张德宝则参与共同贪污九百七十二万馀元,个人所得一百四十二万馀元。
各被告人分别在庭上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另行择日宣判。
熟识中国法律的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刘金宝犯罪情节极为严重,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刘金宝很有可能被判死刑。他说:「按照现在中国刑法,贪污十万已可判死刑。现在刘金宝远远超过十万元水平,而且以前都有很大干部贪污数百万也被枪毙。刘金宝作为一家中国银行行长犯贪污罪,令银行威信受到很大打击,若属实,应该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不过,王友金补充,刘金宝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法院有可能会因此减轻对他的刑罚,但最少也会判处无期徒刑。至于同案另外三名被告,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由于刘金宝是主犯,三人的判刑会比刘金宝轻。
这次刘金宝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于上海和香港发生,审理的法院却于吉林。王友金认为,这安排是为了避免地方势力干预审讯。他说:「这是很特殊的。因为刘金宝在北京、上海和香港都有很大关系,如果案件在南方或北京审理,可能会涉及很大利益,可能判决不公平,所以选择在关系比较少的地方东北审理,希望有个公正判决。」
王友金还说,由于部分涉嫌罪行在香港发生,香港执法部门有权向大陆当局索取资料,在香港作跟进调查。
刘金宝现年五十三岁,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一九七七年加入中国银行工作,九四年晋升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九七年调派到香港,出任港澳管理处副主任。二零零二年,中国银行香港完成改组并上市,刘金宝晋升为中银香港总裁。
二零零三年五月,刘金宝突然被调返北京调查。与此同时,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也传闻被上海当局扣查。去年六月,周正毅被上海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和操控股价罪判刑三年。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也因为涉嫌操控股价和诈骗等罪名被香港廉政公署检控。
中国银行香港曾于二零零二年向上海地产母公司新农凯发放二十一亿多港元信贷保证书。刘金宝和周正毅出事后,中银香港就此成立专责组调查,承认在审批贷款时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