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媒體報導﹐今年1月10日,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因犯受賄罪,被河北景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宣判後,張全不服判決,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稱,張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2多萬元、股金16萬元、1000美元,以及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購物卡一張。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景縣法院認定的上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維持原判。
另外,安徽省前交通廳長王興堯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日前已經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現年56歲的王興堯曾任馬鞍山市副市長、安徽省交通廳廳長等要職。報道稱,王興堯案件反映出交通部門貪官腐敗的一種典型模式﹐就是“你送錢,我給工程”。由此使所謂的公開招標變成了走過場,使許多本來很有資質和實力的公司只能在貌似公平的招標中落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