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前副省長李達昌因濫用職權罪被判刑


2006.04.04

四川省前副省長李達昌因濫用職權罪,周二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七年。法院指李達昌擔任副省長期間,負責管理烏干達歐文電站工程的索償工作,但因為女兒及學生的影響,向上級隱瞞實情,要其他省領導同意挪用資金近四百三十萬美元,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