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高勇終審被判死緩
2006.04.05
新華社消息﹐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復核終結成都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高勇的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高勇案時認定﹐被告人高勇在1996年至2004年期間利用先後擔任涼山?族自治州副州長、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的職務之便,受賄共計955萬多元人民幣﹐另有666多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宣判後﹐法定期限內﹐高勇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報送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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