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市委副書記李春枝受賄被判刑13年

遼寧省葫蘆島市市委原副書記李春枝,收受19人賄賂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人民法院報周四報道,李春枝於零二年至零五年期間,利用其職位上的方便,協助他人晉升或調職,貪污款項由十至十五萬元,合共收取一百多萬元,案發後?款已全部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