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被判刑13年
2006.04.13
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委原副书记李春枝,收受19人贿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人民法院报周四报道,李春枝于零二年至零五年期间,利用其职位上的方便,协助他人晋升或调职,贪污款项由十至十五万元,合共收取一百多万元,案发后?款已全部被扣押。
©
2006 Radio Free Asia
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委原副书记李春枝,收受19人贿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人民法院报周四报道,李春枝于零二年至零五年期间,利用其职位上的方便,协助他人晋升或调职,贪污款项由十至十五万元,合共收取一百多万元,案发后?款已全部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