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導,中共中紀委在去年五月下達的七號文件,收緊了對雙規的時限和程序。
所謂的雙規,是《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的黨內部規條,要求黨員,在指定時間,於指定地點交待任何性質的違紀內容,因此簡稱雙規。理論上,只有違反中共黨紀的黨員,才會被雙規。
文件中列明,只有中共黨員在有毀滅證據以及逃跑傾向時,才能被雙規,而雙規的時限不能夠超過三個月。而只有縣級的紀檢部門人員,才能夠申請將被懷疑的黨員雙規,較低級的紀檢人員,不能隨便對黨員進行雙規。
有關文件亦規定,中共紀檢人員雙規期間,不能夠辱罵被調查的黨員,容許被調查的黨員與外界通訊,亦不能夠隨便取走,與案件無關的物品,要尊重黨員的財產權。
有關文件,早在去年五月已經發出,但在今年一月才下達到各市的紀檢機關,然後陸續在今年二月再傳到縣級以下的紀檢機關,並加以落實。
雖然新規定對雙規的實施加以限制,但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周三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批評雙規本質是黨大於法,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他認為中國政府要打擊貪污,應該依法行事,而不應繼續依賴中共黨內的雙規機制。他說﹕雙規並不是法律形式,所以早就應該廢除,如果我們對一個有懷疑,可透過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按照程序申請。雙規說明黨紀比法律更要大,是黨大於法的一個證明。
近年來,中共中紀委對不少高級官員進行雙規,藉此打擊貪污,包括了前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行長劉金寶等高級幹部都曾經被雙規。不過,雙規亦曾經用作打擊異己,曾上書中央要求平反六四的軍醫蔣彥永,以及福建反貪黨委書記黃金高,亦曾經被雙規。(李建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