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鶴山市委書記張汝韶因受賄被判刑14年半
2006.07.05
原廣東鶴山市委書記張汝韶因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江門中級人民法院判入獄14年半﹐並沒受個人財產50萬元﹐以及沒收其來源不明的一百萬財產及受賄禮物。張汝韶沒有就判決作出上訴。
新華社報道﹐張汝韶的經濟犯罪案是起因是他的太太2004年到香港控告有人偷竊其在香港一銀行的存款﹐因而揭發張韶汝在香港存有巨款﹐其後張汝韶於2004年8月被逮捕。案情透露﹐張汝韶於11年間多次受賄共400多萬元人民幣﹐包括1998至1999年間﹐幫助原開平某局長繼續留任﹐收受50萬元及一台投影電視機﹐該筆款項最後存入張汝韶的香港一間銀行。
另外﹐於1993年間﹐張汝韶任開平市委副書記時﹐以優惠價格審批一塊面積約31畝的土地給一間房地產開發公司﹐其後張汝韶在香港以轉賬的方式﹐收受了100萬元的報酬。報道指﹐當局已將其在香港的530多萬元收回﹐而張汝韶向當局退還了六十多萬元美元。
另外﹐陝西省商洛市區委書記張改萍因收受賄賂百多萬元人民幣,周二正式受審。控罪指現年49歲的張改萍從2000年到2005年期間,利用其出任多項公職務之便,為別人辦理幹部任用、提拔或工作調動時從中謀取利益,所得贓款被其個人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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