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靈璧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建華﹐涉嫌受賄案近日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檢察機關指控現年41歲的王建華﹐在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284次收受62人賄賂百萬餘元。王建華歷任靈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公安局等要職。2005年12月﹐王建華被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逮捕﹐王建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供認﹐此案將稍後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