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對貪官的處罰愈來愈輕
2006.07.27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屬下的《檢察日報》周三報道,近年,中國法院批准貪官緩刑或免於刑責的比例增加了。在貪污賄賂的案件中,法院判處官員免於刑事處罰和緩刑的比率逐年上升,由二零零一年的百分之五十一,增加至去年的百分之六十六。涉及瀆職侵權的案件,比率更有百分之五十二遞增至百分之八十二,顯示法院對貪官愈判愈輕。而且,整體罪案緩刑比率祇有百分之十九,顯示官員獲緩刑的機會明顯高過一般老百姓。
報道引述檢察院和律師的話表示,高緩刑率損害了政府打擊貪污腐敗的威信,最高人民檢察院一方面致力打擊貪污,起訴腐敗官員,地方法院卻容許貪官利用緩刑制度,免受牢獄之苦,令人非常失望。
一直關注貪污腐敗問題的中國輿論監督網負責人李新德認為,法院判處緩刑和免於刑責的情況多了,與貪污金額愈來愈高有關。他說:貪官的量刑,五千塊錢就可以立案,但貪污數額愈來愈大,結果五千塊錢便立案的情況愈來愈少。以前十萬塊錢以上都可以判死刑,現在愈貪愈大,你都是判死刑,也不是那麼好。
不過,李新德認為,加重判刑不一定能改善貪污問題,因為目前最大問題是官員權力過大,而且舉報人經常受到打壓,加上缺乏輿論監督,以致貪污情況一直沒有改善。他說:現在舉報者到處受到打擊,被弄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判刑、勞教等。對舉報者的打壓實際上就是對貪污的保護。
李新德促請政府立法,保障舉報人,並改革官員申報利益的制度,以及開放輿論,讓傳媒能起監督作用。(張麗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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