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对贪官的处罚愈来愈轻
2006.07.27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下的《检察日报》周三报道,近年,中国法院批准贪官缓刑或免于刑责的比例增加了。在贪污贿赂的案件中,法院判处官员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比率逐年上升,由二零零一年的百分之五十一,增加至去年的百分之六十六。涉及渎职侵权的案件,比率更有百分之五十二递增至百分之八十二,显示法院对贪官愈判愈轻。而且,整体罪案缓刑比率祇有百分之十九,显示官员获缓刑的机会明显高过一般老百姓。
报道引述检察院和律师的话表示,高缓刑率损害了政府打击贪污腐败的威信,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方面致力打击贪污,起诉腐败官员,地方法院却容许贪官利用缓刑制度,免受牢狱之苦,令人非常失望。
一直关注贪污腐败问题的中国舆论监督网负责人李新德认为,法院判处缓刑和免于刑责的情况多了,与贪污金额愈来愈高有关。他说:贪官的量刑,五千块钱就可以立案,但贪污数额愈来愈大,结果五千块钱便立案的情况愈来愈少。以前十万块钱以上都可以判死刑,现在愈贪愈大,你都是判死刑,也不是那么好。
不过,李新德认为,加重判刑不一定能改善贪污问题,因为目前最大问题是官员权力过大,而且举报人经常受到打压,加上缺乏舆论监督,以致贪污情况一直没有改善。他说:现在举报者到处受到打击,被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判刑、劳教等。对举报者的打压实际上就是对贪污的保护。
李新德促请政府立法,保障举报人,并改革官员申报利益的制度,以及开放舆论,让传媒能起监督作用。(张丽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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