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和福建分别有官员因受贿被司法处置


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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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周四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控罪指刘连琏在二千年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上的方便,安排另一间公司成功购入兴业公司新上市的股票,抛售后获得利润近一千七百万多元,事后刘连琏分别两次共收取400万元报酬。

另外,福建省原宣传部长荆福生,涉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批租及职务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数百万元。中纪委决定将他开除党籍及解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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