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錢權交易中間人

上海社保基金腐敗案主角之一,是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老闆張榮坤,他曾經被列入福布斯富豪榜。從已經公布的資料看,這宗腐敗案拖下水的,已經包括有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前任秘書秦裕在內的兩個官員和兩個大型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張榮坤出事之後,輿論界最關注的是,為什麼他買好資產和貸款總是如探囊取物般輕而易舉。

上海社保基金腐敗案主要案情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因涉嫌社保基金違規使用和收受賄賂等問題,最近被正式免去局長職務。祝均一出事原因是,他在2002年前後為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高達32億元的“貸款”,但福禧並未對該筆巨額貸款提供擔保。且福禧收購滬杭背後的真正資金是來自上海社保的資金,該筆總額32億元的巨額資金中,卻僅有11億元被用到了滬杭高速。

今年38歲的張榮坤與政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所以迅速發達。1990年代初,張榮坤在江蘇創立沸點投資發展公司,注冊資本三千萬元,主要從事糧食加工、家俱制造。2002年初,張榮坤在上海浦東注冊成立了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達五億元。同年三月底,福禧公司以32億元從上海城市建設投資發展總公司受讓“滬杭高速”公司上海段運營的99.35%股權,當時創下了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紀錄。2004年,張榮坤以20億資產榮登胡潤百富榜第39名,成了大陸和滬杭一帶可以呼風喚雨的政商大亨。

深圳經濟學者黃先生認為,當前反商業賄賂的強大聲勢已使貪官們感到風聲鶴唳,為什麼一些人總能突破貪官的心理防線,行賄屢屢得逞?大量事實表明,一批行賄受賄的“中間人”是推動腐敗蔓延的重要力量,也是當前反商業賄賂的一大難點。

黃先生說:那些所謂中間人,現在大陸社會有很多這些所謂的中間人,他們往往不是政府官員,但與政府官員大千絲萬縷的關係。這些人多數是曾經做過政府官員,但現在從事其它職業,他們很熟識政府的運作,又對商人相當熟識,官員和商人之間用他們作渠道,大家都有一個中間人是信任的,這些人就是從事掮客的活動。

權錢交易很像黑市買賣,交易雙方都時刻擔心“見光死”,這就決定這種生意只能在互相熟悉、信任的圈子內進行。關鍵在於,怎樣才能進到圈子中進而獲得行賄的資格呢?“中間人”正是打開大門的鑰匙。

目前“錢權交易中間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利用親朋好友的裙帶關係介紹;二、利用自己職務的權力,隱晦地要求受自己管轄、制約的單位和個人為請托人提供便利。

這些“中間人”有三大共同點:一是神通廣大,有著廣泛穩定的人際關係網路,能夠左右逢源,善於應酬;二是受到行賄、受賄雙方的信任,雙方都依賴這個中間人的身份;三是成功地降低了行賄受賄的風險成本,為行賄受賄開闢了一條相對封閉、可靠的途徑。

在現實生活中,透過中間人去了解接觸辦事所要找的關鍵人物,這是很普遍的情況。只要中間人沒有在辦成事後收受別人的財物,就沒有證據追究他的責任,而且如果這個中間人還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一般司法部門就根本不會去關注,更不會去打擊。

社保基金大案頻發,淺層次在於運作和管理上的缺陷,深層次問題是權屬不清,監督不力。社保基金征繳之後存放不動會貶值,因此,國務院規定在保證正常開支和留足周轉金的情況下,允許用部分結余進行投資以保值增值。但由於管理基金的機構歸口政府勞動部門,承擔了許多行政職能,甚至等同於政府機構,這筆錢就成了政府資金被使用,加之對某些管理者缺乏有效監督,違法違紀大案時有發生就不奇怪了。腐敗者鑽了制度的空子,那些“錢權交易中間人”也有了生存空間。

在一個地方投資設廠或從事其它行業,如果沒有這些牽線搭橋的人,一些外商或者剛剛在某些領域入行而又沒有關係背景的經營者,想送紅包都沒有門路,通常很難打開局面。在廣東經營批發零售生意的香港商人陳先生對此深有體會。陳先生說:如果想事性快點解決,就要通過人事關係去花錢,會加快批核的速度,如果不認識人就要通過中介公司或專門做這些事的人去溝通。因為(制度)不完善,所以,人為的東西較多,最不敢得罪的人是,稅局工商等部門,當地的所有政府部門也不敢得罪。

在大陸投資或者做生意,沒有官場朋友的外商都如履薄冰,他們不知什麼時候管理部門捉到自己的“錯處”,要被罰款,或其它處罰。港商陳先生就有這種心態。陳先生說:(什麼叫)守法,這很難講,守法的法字由他們(官員解釋),不是根據法律,他說你對就對,說你錯就錯。

“錢權交易中間人”的運作的方式類似承包,中間人收到活動經費后全權負責聯絡事宜。活動經費中主要是用來打通關係的各種費用,也包含給中間人的酬勞。有些人乾脆就成立了中介公司,開明車馬收錢。為了避免麻煩,往往通過中介公司處理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陳先生說:中介公司與那些政府部門很熟,應該做什麼,他們全知道。你要做什麼,他們就收錢包搞掂。如果公司注冊資本大的,收錢就多些。因為(外商)不熟識人事,就給一筆錢別人代為處理這些事情。)

由於眾多中間人的出現,令行賄受賄的範圍擴大,手法更加靈活多變,過去行賄受賄“一對一”的方式已過時。例如,某個地方領導人為了在外地買房,他的親信財政局長就以扶貧撥款的方式,支援一間企業,再通過企業將錢撥到外地,以客戶付款形式,將這筆的錢神不知、鬼不覺地變成了領導人的購購買房產的款項。這種行賄方式,因找不出領導人與企業的直接聯系,就不容易查處。而對企業來說,也沒有什麼損失,只是充當了一個中間人的角色。

大陸官場上的受賄者已身經百戰,相當老到成熟。他們不是不收受錢財,而是不親自收受陌生人的錢財。“中間人”的介入,不但使受賄人免去了直接面對禮物的尷尬,維護了尊嚴,又增大了賄賂交易的隱蔽性和安全性。

上海社保基金腐敗案的骨牌效應,到底最後打倒多少官員,大家正拭目以待。而“錢權交易中間人”的猖獗,證明了腐敗的嚴重。要整治腐敗,不要忘記打擊這類中間人。(夏宇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