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官及辽宁抚顺市委书记被判刑


2006.11.29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王昭耀任省领导期间,借干部晋升、工作安排及项目审批的机会,收受七百多万贿款,另外八百几万财产来历不明。

而原安徽舒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再发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王再发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局长职务的便利﹐先后骗取公款及收受贿赂70多万元﹐王的家人在案发后已退回所有\x{8d1c}款。

另一名被判刑的安徽省官员是原铜陵市副秘书长姚志义,因受贿、巨额财来源不明罪﹐日前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追缴财产差额部分70多万。

另外,因滥用职权操控干部升迁,联同妻子收受120多万元贿款的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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