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財政廳廳長匡炳文父子受賄案上訴被駁回
2007.01.16
安徽省財政廳原廳長匡炳文父子受賄上訴案被駁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維持一審法院判處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判處其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
據新華網報道﹐匡炳文現年70歲,曾先後任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安徽省地稅局局長、黨組書記,安徽省政協常委等職。其子匡中平案發前是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工作人員。
案情透露,1993年至1997年期間,匡炳文利用其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中匡炳文單獨收受人民幣近一百萬元和五萬美元,另外,夥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幣32萬元。
安徽省高院審理後認為,匡炳文、匡中平共同受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匡炳文關於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維持一審法院判處。
另外﹐山西省檢察院通報,2006年,全省共立案偵查各類瀆職侵權犯罪445件﹐涉案515人。立案案件數和人數比去年同期分別增長8.5%和1%。其中重特大案件佔到了立案總數的三成多。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立案偵查煤礦安全事故背後瀆職犯罪案件共112件﹐涉案135人,立案案件數和人數比去年同期分別增加兩成五及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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