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被判刑15年


2007.02.13

在被羈押22個月後,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周一被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海當庭提出上訴。

案情透露﹐張海利用職務之便,共侵佔健力寶集團資金一億二千多萬元人民幣,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八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由於張海2005年3月24日已經被羈押,因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干以勝表示,去年有九萬幾名黨政官員被黨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有3530人。同時,中紀委亦查處了一批嚴重違紀的省部級領導,其中七人移送司法機關,包括上海市前市委書記陳良宇。

對於指陳良宇有三億元股票的說法,干以勝表示﹐此說沒有任何根據,陳良宇案具體詳情在完成調查後會公布。他強調中央堅決查處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無論任何人、無論職位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接受嚴肅追究及嚴厲懲處。

中紀委去年亦查獲一萬零八百宗商業賄賂案件,涉及37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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