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臨川支行行長被判刑20年


2006.08.16

原中國人民銀行撫州地區分行臨川支行行長何輝光﹐因挪用公款炒期貨、收受賄賂和對他人故意傷害等罪名﹐日前被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財產10萬元。

案情透露﹐何輝光在1995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近七千八百萬元﹐用於炒期貨等活動。

在2003年到2004年﹐何輝光利用掌握審批城市信用社發放貸款權力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近20萬元。

另外,同案的一名會計員黃幼琴﹐亦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及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罰款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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