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被判死刑後表示不服已決定上訴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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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因受賄和翫忽職守等罪名被法院判處死刑後﹐鄭筱萸當庭表示不服﹐家人已委托律師進行上訴﹐而其妻子劉雪梅及妹妹亦有在場旁聽。

鄭筱萸於1997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等職務﹐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和孩子﹐非法收受一些企業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多元。鄭筱萸還在2001至2003年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違背決策程序﹐從而最終造成部份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假藥。

根據資料﹐鄭筱萸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因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級官員。

鄭筱萸曾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並入選首屆全國醫藥行並優秀企業家﹐亦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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