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判死刑后表示不服已决定上诉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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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和玩忽职守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死刑后﹐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家人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而其妻子刘雪梅及妹妹亦有在场旁听。

郑筱萸于1997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等职务﹐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和孩子﹐非法收受一些企业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多元。郑筱萸还在2001至2003年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决策程序﹐从而最终造成部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

根据资料﹐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

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并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并优秀企业家﹐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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