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等罪被判死刑的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淮﹐週二上午被執行死刑﹐其個人全部財產被沒收。法院複核認為﹐鄭筱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受收他人財物﹐受賄金額等別巨大﹐並對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置市民的生命健康不顧﹐對人民及國家構成重大損失﹐受賄及玩忽職守罪成。
鄭筱萸被指於1997年至2006年期間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與妻子及兒女共收受賄款共超過600多萬元。在他批出的藥品文號中﹐有六種是假藥。
另外有多名高官因受賄罪分別被判刑﹐山東臨沂市事務管理局原局長朱优敬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共40多萬﹐並包養情婦、跑官賣官等﹐週一被判入獄17年。而遼寧省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亞忱因虛報註冊資本、職務侵佔罪罪成﹐近日被法院判有期徒刑8年。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局長陳學升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4萬元﹐被判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