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疾防中心官員羅耀星被判無期徒刑


2006.09.01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所前所長羅耀星,因收受疫苗經銷商賄款逾千萬元,被廣州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羅耀星於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多間公司採購生物製品疫苗的過程中,多次伙同免疫規劃所疫苗組組長蔡漢港收受經銷商賄款共1162萬元,羅耀星分得707萬元﹔此外又單獨收受了部分疫苗經銷商賄款四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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