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两名官员贪污渎织被判刑
2007.01.17
新华网消息﹐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原副主席郑建良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近一亿元人民币。两人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
今年61岁的被告人冯家政曾历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被捕前是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近63岁的郑建良任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清远市政协副主席等职位。
案情透露,1995年5月,冯家政与郑建良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按规定对境外投资专案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澳门“新丽华”房地产专案,导致损失3350万元港币。1995年7月,违规购买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导致损失2200万元港币。此外,两人还曾在未调查了解借款人抵押物及债权、债务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决定借出款项,导致损失1200万元港币。
除共同犯罪外,两人还分别因个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其中,1997年9月,冯家政在任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期间,违规借款给南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导致被骗人民币300万元。同年,郑建良将计划用于购买进口小麦的银行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非法汇出境外,导致损失港币2400万元。 此外,两人还在1994年至2000年间,采取自批自发方式,以领取境外补贴、节日费的名义,在自己担任董事的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伟业公司虚报冒领公款共计港币104万馀元,其中冯家政虚报冒领港币47万馀元,郑建良虚报冒领港币56万馀元。
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冯家政,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而郑建良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两被告人被判刑后未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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