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和廣州分別有國營企業官員被控受審
2007.10.11
廣東佛山市地區工業貿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勞勤豐、副總經理李勵萍被控截留、隱瞞、私分公司財產1411萬﹐近日法院宣判勞勤豐被判入獄兩年﹐李勵萍獲刑一年半﹐並分別罰款10萬元及8萬元﹐沒收贓款1300多萬及香港住宅一間﹐上繳國庫。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表示﹐該宗案件手法專業﹐不再是簡單地將國有資產分給員工﹐而是通過專業的會計手法製造種種假象以逃避監察。反貪局認為﹐加強國企賬目的透明度、加大對國企的監管力度﹐是非常必要。
佛山市地區工業貿易有限公司原是一間國有企業﹐2001年批淮立項進行轉制﹐在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評估資產之際﹐勞勤豐及李勵萍設立私人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
另外﹐廣州最大地產國企、城市建設開發集團董事長李飛﹐因受賄罪週三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患有心臟病的李飛在受審途中不適﹐法院宣布休庭。案情指﹐李飛於1992至今年1月間﹐先後擔任天河區政府副區長和城建集團董事長期間﹐收受賄款﹐包括人民幣57萬元、港幣超過38萬元、2萬美金及5千英鎊。城建集團是香港上市公司越秀投資的主體﹐曾獲首屆中國房地產金房獎﹐李飛也獲頒首屆中國房地產業金星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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