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启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2006.01.02
据中国媒体报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使用规定,在个人或单位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后,由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受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内容范围限定在一九九七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的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未设退出机制,行贿资讯一旦输入不能删除。
对于检查机关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泽宪接受台湾通讯社访问时提醒当局应当避免侵犯隐私权。他说,中国检察机关提供这样的服务是必要的,将来甚至可以扩大到所有领域,但是决定不能提供有误的资讯。一旦查询资讯有误,检查机关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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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