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和河南分別有官員被判刑
2006.08.04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等人挪用一億元公積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8至17年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被告人陳其明在職期間﹐單獨和夥同中國建設銀行蘭州市鐵路支行原副行長王景旭﹐為當地地產開發公司老闆王秀芝等人提供資金便利﹐共挪用公款近一億二千萬元﹐受賄六十四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17年。而王景旭和王秀芝亦被以挪用公款和受賄罪﹐分別被判處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此外﹐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受賄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石發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石發亮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法院指石發亮在1994年到2002年﹐擔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先後23次收受賄賂款、物資近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和50萬美元等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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