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和河南分别有官员被判刑


2006.08.04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人挪用一亿元公积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8至17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其明在职期间﹐单独和夥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为当地地产开发公司老板王秀芝等人提供资金便利﹐共挪用公款近一亿二千万元﹐受贿六十四万多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而王景旭和王秀芝亦被以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此外﹐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石发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发亮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指石发亮在1994年到2002年﹐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近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等外币。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