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被判無期徒刑


2005.12.27

北京的法院周二對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田鳳山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國土資源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多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

法院認為,鑒於田鳳山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坦白交代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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