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被判无期徒刑


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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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法院周二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多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鉴于田凤山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交代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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