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傳媒報導,由於前寧波副市委書記徐福寧沒有對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在寧波大劇院興建期間受賄五十七萬人民幣一案提出上訴,因此,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成為最終判決,正式生效。徐福寧被判監十年,以及沒收十萬元私人財產。
案情指,在2000年,徐福寧擔任寧波副市委書記,主持寧波大劇院建設工程期間,利用職權上的方便,收取了五十七萬元的賄款。徐福寧在2004年被調任湖州市委書記,在去年十一月,他被中紀委雙規,之後當地人大常委宣布他的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五十一歲的徐福寧,回族人,在一九九九年擔任寧波市委副書記,並同時兼任寧波大學黨委書記。寧波大劇院建設工程,在去年年底爆出重大受賄案,除了徐福寧,還有一共十九名寧波官員被捲入事件之中。寧波大劇院原來的預算經費是五億人民幣,但實際上用了六億一千萬人民幣,引起當地民眾譁然。
而近日,由於多個縣市都正進行官員換屆的工作,不少縣市的領導官員都因貪污受賄被揭露,因而下台以至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