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成長家人指責法院判決量刑過輕賠償不足


2007.07.02

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上週三對《中國貿易報》聘用記者蘭成長﹐在山西省大同市一個煤礦採訪時被打致死一案做出一審判決。礦主候振潤因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其他5名同夥分別被判5-15年有期徒刑。法庭同時判處候振潤等人賠償蘭成長親屬30萬8千元。

蘭成長的姐夫李文先在接受本臺粵語查詢時表示﹐他們家屬對法院的判決十分不滿﹐認為量刑過輕。現在他正在前往北京的火車上﹐要到檢察院提出抗訴。

臨汾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稱﹐被告候振潤在大同市渾源縣大仁庄鄉西王鋪私自開設煤礦﹐今年1月10日﹐蘭成長和《中國貿易報》的另一名記者常漢文到煤礦採訪﹐因他們的證件中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印章﹐候振潤認為二人是假記者﹐因此伙同其他5人對蘭成長和常漢文進行毆打。蘭成長送院後第二天死亡﹐醫院鑒定他是被用鈍物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而常漢文被鑒定為8級傷殘。負責蘭成長案件的北京律師徐展勤在接受本臺查詢時表示﹐他不方便接受海外媒體採訪。

蘭成長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曾做出“蘭成長不是記者”的認定﹐後經媒體曝光﹐引發社會強烈反響。中央有關部門因而介入﹐要求迅速查明情況。今年4月29日﹐臨汾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李靜文報道)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