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將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
2006.10.31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議案,把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元旦起施行。有學者認為新法案有助減少冤假錯案。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規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以外,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案件,判處死刑的核准權,容許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表決通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死刑核准權將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由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表示,原法例容許各省市有死刑核准權,做成各地對死刑裁決的標準不一,他認為,法例修訂後,有助減少冤假錯案。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組織籌劃陳昕表示,他們對有關的修訂表示歡迎,但就要求當局儘快公佈執行的細節。她又促請中國政府儘快公佈總體死刑的數字,減少判處死刑罪行的種類,及加快邁向全面廢除死刑的步伐。
據國際特赦今年四月發表的年度報告指出,去年全球22個國家的2千多名被處死刑的人士,其中八成在中國。報告認為,實際死刑數字相信要高於公開數字。
報告又指,在中國,個人會因為非暴力犯罪而被處以死刑,其中包括逃稅、貪污公款及販毒罪。(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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