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民李丽娟因拆迁冲突被判刑
2006.12.14
杭州咖啡店老板李丽娟,怀疑因不愿接受政府的强制搬迁,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进行不开庭的二次审讯,维持一审“寻衅滋事”罪成监禁两年的原判,但家人和律师均不知情。
一直关注李丽娟案件的杭州拆迁户邹巍对本台证实,李丽娟的二审于上个月24日结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宣布维持原判。而家属和律师对审讯毫不知情。
法院指李丽娟今年3月因为不满强制拆迁在围墙上刷写标语,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刘有明利用数码相机进行拍摄时,被李丽娟发现引起争执,咬伤刘有明并抢走他的相机,所以法院一审判决李丽娟肆意挑衅随意咬伤他人,并强占他人财物,被判入狱两年。
但法院在调查中并未能在李丽娟家中搜到案中的证物数码相机,法院一审指李丽娟并未构成抢劫罪,但“寻衅滋事”罪成立,被判刑2年。
李丽娟事前曾多次上访,指政府没有与她达成拆迁协议就要强制拆迁她的房子,但政府不予理会。而李丽娟在被捕后,她的房子被当地政府拆除。(魏紫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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