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法院終審判決余姚政府強拆民房違法
2007.01.30
浙江省一名農民被政府強拆房屋後提出起訴﹐寧波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政府違法﹐但判決書並沒有提及賠償的問題。有維權律師表示﹐由於民眾的監督﹐法院不敢隨意錯判。
據新華社週一報導﹐浙江省余姚市農民朱利峰自建平房﹐2005年被政府列入征地拆遷範圍﹐由於賠償過低﹐朱利峰與政府未能達成拆遷協議﹐所以拒絕遷出房屋。同年7月﹐當局組織數百人﹐將他建造的平房強行拆除。朱利峰為討回公道﹐兩次起訴政府﹐均敗訴。而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其起訴作出終審判決﹐判余姚市政府敗訴﹐裁定政府強拆民房屬於行政違法。但判決書上並沒有就被拆房子的賠償作出任何判決。
維權律師楊再新在接受本臺粵語組訪問時表示﹐有可能是因為提出訴訟的時候沒提出具體賠償的要求﹐但按照法律﹐受害人是可以在法定日期之內補償提出要求。
楊再新認為﹐雖然在眾多市民告政府的大部份案件中﹐政府都會勝訴﹐但在少數案件中﹐如果民眾可以見到事實確鑿的證據﹐法院也都是不敢隨意枉法裁判的。他最後指出﹐在中國的許多政府拆遷民房的過程中﹐政府是無權組織強拆違章建築﹐因為政府作為行政機構是沒有具備執行主體的資格﹐但實際上﹐這種現象在中國近年的拆遷行動中則經常出現。(林樂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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