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终审判决余姚政府强拆民房违法
2007.01.30
浙江省一名农民被政府强拆房屋后提出起诉﹐宁波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政府违法﹐但判决书并没有提及赔偿的问题。有维权律师表示﹐由于民众的监督﹐法院不敢随意错判。
据新华社周一报导﹐浙江省余姚市农民朱利峰自建平房﹐2005年被政府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由于赔偿过低﹐朱利峰与政府未能达成拆迁协议﹐所以拒绝迁出房屋。同年7月﹐当局组织数百人﹐将他建造的平房强行拆除。朱利峰为讨回公道﹐两次起诉政府﹐均败诉。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其起诉作出终审判决﹐判余姚市政府败诉﹐裁定政府强拆民房属于行政违法。但判决书上并没有就被拆房子的赔偿作出任何判决。
维权律师杨再新在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有可能是因为提出诉讼的时候没提出具体赔偿的要求﹐但按照法律﹐受害人是可以在法定日期之内补偿提出要求。
杨再新认为﹐虽然在众多市民告政府的大部份案件中﹐政府都会胜诉﹐但在少数案件中﹐如果民众可以见到事实确凿的证据﹐法院也都是不敢随意枉法裁判的。他最后指出﹐在中国的许多政府拆迁民房的过程中﹐政府是无权组织强拆违章建筑﹐因为政府作为行政机构是没有具备执行主体的资格﹐但实际上﹐这种现象在中国近年的拆迁行动中则经常出现。(林乐同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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