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馬鞍山市招聘公務員歧視乙肝病人


2006.11.02

安徽省馬鞍山市市長辦公室招聘公務員的規定涉及歧視乙肝病人,有維權人士正諮詢法律意見,準備向當局提出起訴。

安徽省馬鞍山市市長辦公室,今年九月初透過網頁,招聘接聽公眾來電的工作員,在招聘公布中,規定面試者需要符合多項體檢標準;要求沒有感染傳染病、肝功能化驗指標在正常範圍內,即身體無帶有甲肝、乙肝病毒,公告引來不少乙肝帶菌者在的猛烈批評,根據這些規定,即所有乙肝帶菌者都不合格。從事乙肝維權工作的《肝膽相照網》權益版版主陸軍,周四接受本台訪問時說,有關規定明顯是歧視乙肝病人,更違反去年二月黨中央通過的《公務員錄用標準》通告。

陸軍又說,公告列出的體檢標準,已將乙肝攜帶者的取錄資格剝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他已向市政府提出質詢,要求當局取消有關歧視條文,若果當局不採取行動,他會利用憲法賦予的訴訟權,控告他們侵犯公民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本身是乙肝攜帶者的陸軍說,十多年前社會上對乙肝的歧視並沒有依家那麼嚴重,他透過互聯網上獲悉不少乙肝攜帶者的生活苦況,無論在入學、就業、甚至人際關係上,都遇到別人冷漠及歧視的對待,他指摘當局對乙肝攜帶者缺乏保護,又沒有澄請公眾對乙肝傳播途徑的誤解,間接加劇乙肝攜帶者被歧視的情況。

本台致電馬鞍山市辦公室查詢,一名工作人員張小姐表示,獲悉陸軍對他們的指控,她強調乙肝是國家法定的傳染病之一,至於有無違法,她說祇會按本子辦事,其他的事情她管不了。

有多年處理乙肝歧視案官司經驗的律師李方平表示,近年乙肝攜帶者被歧視的問題已獲社會關注,他相信法院會因應社會的訴求,受理案件,但由於案件涉及政府機構,司法上難免受到干擾,他對案件不表樂觀。

李方平又說,較早前他受理天津一宗乙肝攜者者,被受聘的企業解僱訴訟案,由於當事人的經濟條件不能承擔終結遙遙無期的官司,他最終接受庭外和解,被起訴的企業願意補償二萬多元,雖然比索償的金額少,但原告亦無奈接受,並且已返回家鄉另找工作。(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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