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招聘公务员歧视乙肝病人


2006.11.02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长办公室招聘公务员的规定涉及歧视乙肝病人,有维权人士正谘询法律意见,准备向当局提出起诉。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长办公室,今年九月初透过网页,招聘接听公众来电的工作员,在招聘公布中,规定面试者需要符合多项体检标准;要求没有感染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即身体无带有甲肝、乙肝病毒,公告引来不少乙肝带菌者在的猛烈批评,根据这些规定,即所有乙肝带菌者都不合格。从事乙肝维权工作的《肝胆相照网》权益版版主陆军,周四接受本台访问时说,有关规定明显是歧视乙肝病人,更违反去年二月党中央通过的《公务员录用标准》通告。

陆军又说,公告列出的体检标准,已将乙肝携带者的取录资格剥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他已向市政府提出质询,要求当局取消有关歧视条文,若果当局不采取行动,他会利用宪法赋予的诉讼权,控告他们侵犯公民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本身是乙肝携带者的陆军说,十多年前社会上对乙肝的歧视并没有依家那么严重,他透过互联网上获悉不少乙肝携带者的生活苦况,无论在入学、就业、甚至人际关系上,都遇到别人冷漠及歧视的对待,他指摘当局对乙肝携带者缺乏保护,又没有澄请公众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误解,间接加剧乙肝携带者被歧视的情况。

本台致电马鞍山市办公室查询,一名工作人员张小姐表示,获悉陆军对他们的指控,她强调乙肝是国家法定的传染病之一,至于有无违法,她说祇会按本子办事,其他的事情她管不了。

有多年处理乙肝歧视案官司经验的律师李方平表示,近年乙肝携带者被歧视的问题已获社会关注,他相信法院会因应社会的诉求,受理案件,但由于案件涉及政府机构,司法上难免受到干扰,他对案件不表乐观。

李方平又说,较早前他受理天津一宗乙肝携者者,被受聘的企业解雇诉讼案,由于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不能承担终结遥遥无期的官司,他最终接受庭外和解,被起诉的企业愿意补偿二万多元,虽然比索偿的金额少,但原告亦无奈接受,并且已返回家乡另找工作。(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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