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带菌者陈龙控告上海一台资企业歧视


2007.02.28

一名乙肝带菌者控告上海一台资企业歧视,要求赔偿六万多元精神及经济损失,法院将于七日内回覆是否受理。代表律师指大陆并没有《反歧视法》﹐官司获胜与否存在一定难度,维权人士建议将乙肝纳入就业歧视保障范围内。

廿三岁化名陈龙的原告人,周二透过代表律师入禀上海市人民法院,控告上海一间台资企业昌硕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国《宪法》,剥夺公民就业权及不能歧视传染病感染者的规定,向公司索偿六万多元,以补偿精神上及有关支出的损失。陈龙周三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自己一毕业就变成失业,一定要为自己及乙肝带菌者讨回公道。

陈龙前年底毕业于电子信息技术系,他毕业前参加就读大学与昌硕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优才计划,成功通过多次的面试、口试、及笔试,并拿到录用通知书,双方更倾妥合约条款,并到医院进行体检,其后体检报告指他是乙肝带菌者,公司获悉后随即与他解除协议,令陈龙感到非常气愤。

陈龙其后亦试过多次遭受歧视的经历,但他一直没有放弃,继续努力搵工,直至近月他成功获得一间企业聘用,而公司亦没有因为有是乙肝带菌者而歧视他,而陈龙饱受歧视期间,在网上找到为乙肝带菌者争取权益的《肝胆相照》论坛,接触过版主后,知道与他同病相连的个案非常多,所以决定要为自己及其他乙肝带菌者,在法律途径上讨回应有的权益。

陈龙的代表律师瞿坚指,由于现时大陆相关的法律欠缺,在探讨具体赔偿问题上可能会较为困难,加上大陆没有《反歧视法》,被歧视的人想要讨回公道,存有一定难度。不过他希望案件能对就业歧视的现状,带来一些改变,推进立法进程。

而一直争取乙肝带菌者合法权益的《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表示,现时大陆当局正就有关就业歧视法律提出草案,希望改善有关状况,但草案中并不将乙肝带菌者纳入保障范围,令他感到相当遗憾。

陆军又说,现时乙肝带菌者在学习、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愈来愈严重,至今他收集到的个案,至少涉及六间公司,当中不乏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他呼吁立法机关能成立专责部门,专责处理有关乙肝带菌者的歧视案件。

过去几年,先后有数宗涉及乙肝带菌者,入禀法院控告企业就业歧视的案例,当中大部份属于公务员控告政府的个案,但结果不是败诉就是法院不予受理。至于涉及私营企业,一名湖北大学生上月底控告东莞的一家港资企业,法院已正式受理﹔另外,前年五月四川一名大学生,状告当地一所研究院歧视乙肝带菌者,最后双方庭外和解,被告赔偿了两万多元。(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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