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厅规定面像缺陷及肢体残障者人不得任教师


2007.03.09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省内教师申请标准,规定面部有缺陷及肢体残障的人都不被录用。新规定立即引起各界哗然,认为是歧视。但广东省教育厅则指有关的规定早已存在。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广东省教师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条例内指出,如果教师面部有3x3厘米的疤痕,血管瘤、色素痣等面部缺憾,或严重影响面容及肢体残障者,都不符合担任教师的资格。

另外,条例内又限制常遇到有肝病问题的教师,如各种类型的肝炎、肝硬化等都不能从事教学工作。但只要这些患者能完全治愈就可继续工作,不过就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教育工作。

有教师指新的标准是严重歧视。他说﹕这应该是歧视,最主要的应该是教育质素,那些我都不是很好说。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则认为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她说自己面部都有疤痕,但对于日常的教学不存任何阻碍或影响。她说﹕没什么影响,我们学校很多人有疤,我自己也有疤。我一直是很优秀的老师,大家一直无否认我的工作能力,我教了廿年,每年都是先进教师。

有广州居民陈女士表示,当然希望老师的面好看一点,不过都是以教学质量为大前提﹕“一定想老师的脸好看一点,不知道会不会对小孩子造成什么影响。但主要看疤痕怎么样,如果只有一点就没关系。但如果整块难看一定不好,教学质量重要点。”

本台致电广东省教育厅时,接线的员工陈小姐指,新的教师体检标是参考了广东省\x{885e}生部、教育部与高考招生时的规定,完全没有歧视之意。而且其中关于面部疤痕的规定早已在2000年已制订。实行多年,从没有收到因面部有疤痕而剥夺教学资格的投诉。陈小姐又说,不同的专业与行业都有一定资格,教师也不例外。

她说﹕其实这个标准不是这次才新修定的,原来就有。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变动,主要变动的焦点不在这个地方,而是我们把大三阳放宽了。放宽的同时再把重新的公布一次。可能我们的媒体把重点放在那个地方了,但这是原来的标准,不是这次新的标准。

自新的教师体检标准公布后,立即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有传染病不能当教师是应该的,但面上有疤痕、色素痣就被剥夺做教师资格是没有道理。因为老师的行业应以道德及学问为主,而不是长相。新的标准过于苛刻,有违“残疾人保护法”。

亦有网民拿出孔子长相颇怪,以及当代杰出物理家霍金身体的严重畸形,打趣若他们到广东省当教师,似乎还远远不够资格。(李宝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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